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深圳与港澳科技交流,汇聚共识、协同创新、共享发展,深化深港澳合作,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中心拟开展2023年深港澳科技交流系列活动,现就活动项目合作方进行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深港澳科技交流系列活动
二、项目内容
围绕深港澳科技及产业界的共同关切,开展年度系列交流合作活动,深化深圳与港澳科技交流合作,巩固并发展同港澳科技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打造深港澳科技交流深度融合新平台,推动构建深港澳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
三、合作要求
1、围绕促进深港澳科技交流合作,策划组织多种形式赴港澳交流活动,拓展与港澳科技组织联系渠道,协调组织深港澳科技社团、科研机构、企业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参加活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创新项目及成果交流。
2、交流活动内容须围绕深港澳重点科技领域。每个合作单位组织的交流活动不少于5次,参加交流活动人员总数不少于100人。
3、每场活动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活动筹备和落实系列工作;负责活动成果的汇总与总结工作。收集活动资料,分析活动成效,调研反馈情况,形成总结报告项目周期。
4、做好活动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做好舆情跟踪及汇总。
5、根据2023年深港澳科技交流系列活动的总体要求,确定各项工作安排。至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四、项目报价
征集合作单位:2个;
经费额度:共29万元,每个合作单位不超过14.5万元;
申报单位应当参照现行文件及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项目的要求、难易程度、物价水平波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自身实力及市场竞争情况进行报价,服务报价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申报单位的服务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及范围并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项目过程中所有人、财、物力消耗、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应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现行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力,合理报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申报限价,申报单位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十四万五千元整(小写:145,000元),否则按无效申报处理。
五、申报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参与本项目申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项目申报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在《项目申报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在《项目申报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项目申报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报。
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佐证材料,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以A4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连同申报资格证明材料按照顺序装订,签字盖章。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存入光盘或U盘)共同装于文件袋中密封,封条处加盖骑缝章,文件袋外需载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报送至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采用邮寄递交方式的须在邮寄包封外注明寄件单位、申报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送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0楼1013
报送时间:自通知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七、其它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项目情况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对于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作方不得分包、转包。
(三)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组织评审,经公示后确定合作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755-83699771。
附件:1.申报资料清单
2.项目申报书
3.项目申报承诺函
深圳市科技交流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docx